安化县国土资源局 “窝串案”一审宣判
本帖最后由 云天剑 于 2010-4-4 21:32 编辑安化县国土资源局 “窝串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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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讯(通讯员 谢丽佳 周妤)近日,湖南省益阳安化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傅某、黄某等5人贪污、受贿“窝串案”,一审全部判决完毕。
经查,在2004年至2009年期间,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傅某,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原主任黄某,土地开展整理中心原副主任、耕保股股长孟某等5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收入不入账等手段,侵吞公共财物7.5万元,黄某、傅某、孟某又利用职务之便,分别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4万元、9.38万元、8.84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近300余万元。
经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年,合并执行十一年零六个月;傅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年零六个月,合并执行七年;孟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年,合并执行五年,其余2人均获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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